近日,记者从甘肃省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会上获悉,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制定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,前期工作完成及时、勘察设计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实施,前期工作进度慢、前置性手续滞后的项目推后实施。
《意见》全面落实了前期工作责任制,实行分级负责制。国家高速公路、普通国道项目前期工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;地方高速公路、省道、国家综合运输枢纽、一级汽车客运站、航道项目前期工作由市(州)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;县乡公路、村道、二级及以下汽车客运站、码头等项目前期工作由县(市、区)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。
项目前期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。工可研究、初步设计、施工图设计等由项目法人组织开展,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规划、计划、审查、报批工作,省交通运输厅简化项目审批程序。业主单位对前期工作提前介入,全面负责,全程参与,落实责任。地方政府对所有属地项目前置性手续的审批、征地拆迁、施工环境综合治理进行包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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